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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保新政出台, 职工医保2010可报80%】

                                                                                                                      2009-12-25扬子晚报

 

  2009年12月24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扩大医保覆盖面、提高医保待遇水平等方面,给出了时间表和具体任务,这意味着今后江苏老百姓看病费用掏得更少了。同时,我省提出,明年全面实现13个省辖市之间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覆盖面

 

  签合同的农民工进医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处长沈焕根昨日告诉记者:截至今年11月底,我省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1686万人,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在794万人,参加新农合的有530万人,目前我省医保已覆盖了95%的人口,而到明年底,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也要被纳入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由所在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居民医保。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也要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缴费责任,将其纳入职工医保制度——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务工所在地的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沈焕根昨日还透露,今年我省13市均已启动了大学生参保的相关办法,明年全省160万在校大学生肯定能全进居民医保。

 

  补助标准

 

  今年80元,明年120

 

  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是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其实,苏南地区的补贴早已达到两百多元,就连苏北一些地区的补贴也超过80元了。”沈焕根告诉记者,省里只能规范一个最低标准,到明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至少要达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合医疗费用增长等因素,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分担比例,并建立稳定的筹资动态增长机制,财政补贴向困难人群倾斜。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困难破产关闭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保给予重点补助。

 

  报销比例

 

  今年75%,明年80

 

  目前,我省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75%,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60%。根据《意见》的规定,到2010年,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制度规定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60%以上。沈焕根举例说,比如职工医保参保人小王,看病总共花了2万元钱,其中有1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在医保规定的范围内,那么结算时,医保部门就把这1万元剔除,由小王自己付,剩下的1万元符合医保报销范围,那么医保基金就会给报销80%,即8000元,小王自己再掏2000元。另外,明年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也有所提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随着保障水平不断提高,逐步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统筹

 

  今年试点,明年全省推开

 

  目前,国家居民医保政策主要是保住院和门诊大病,不设个人账户,所以看个头疼发烧、拉肚子之类的门诊小病,费用只能“兼顾”。据省医保中心主任胡大洋介绍,我省在这方面有所突破,自去年便开始推行门诊统筹试点工作,淮安、苏州等多个统筹地区普遍设立了门诊个人账户,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门诊费用“个人包干”,即每年划出几十元进入个人账户,可以用于门诊所有花费,但用完就没有了;一种是实行“门诊统筹”,即每人划出一部分钱,拨到社区医疗机构,去社区看病时,不限病种,按比例报销一部分,这一点跟职工医保看病报销类似,目前一半以上地区已采取这种方式。

 

  新出台的《意见》指出,到2010年底,各地要全面建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即实行门诊费用“个人包干”的地区逐步调整为“门诊统筹”,这样参保居民的门诊小病和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也可报销。沈焕根说,门诊统筹可以单独设立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合理确定。

 

  医保关系转接

 

  明年医保可以“带着走”

 

  “工作5年了,我的医保却还是零!”先生近日向记者讲述了他办医保的经历:他在常州工作了3年,于2008年跳槽到南京,因为南京医保政策是“既不转入,也不转出”,不接收他的医保个人账户,他只好退保再到南京重开账户。今年10月,他又在淮安找到了一份更好的工作,但他在南京的医保个人账户却转不出去,缴费年限也不认可。先生只好先把社保卡里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走,再把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取出来。“这5年的医保费白缴了。”先生郁闷地问:“什么时候我的医保关系才能‘随身带’啊?”昨日出台的《意见》指出,制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等就业人员跨地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规定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在3个月内及时接续医保关系的,各地要承认其原有参保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不得设立等待期,实现同城、同制度、同保障待遇。医保关系将能“随身带”,这对跳槽到省内其他地区工作的参保人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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